『你把58000標成5800,我憑什麼為你的錯誤買單!』陳女士花5800元買了隻貓,可還沒養幾天,店家卻揚言:我標價少打一個零,你再補52200!陳女士當場拒絕!店家哭著說:『我給你2000塊,你把貓還給我吧!』
陳女士第一次買貓竟遇到這種奇葩事!果真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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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是一名愛貓人士,可從小到大都沒有機會養。
後來,陳女士畢業了,找了份穩定的工作,有了經濟來源的她,第一時間就尋思著:養隻小貓陪伴自己。
因為陳女士認為:小貓咪不會因為自己加夜班晚回家,而大發脾氣,更不會和自己冷戰。
養一隻小寵物,她覺得自己是被接納的、被需要的。
於是,陳女士把買貓這件事提上了日程!有一隻軟萌可愛的貓咪每天守護著自己,想想都樂開了花。
陳女士在朋友的推薦下,認識了一家寵物店的老板孔女士。
孔女士的社交平臺曬著各式各樣的小貓,陳女士每天只要一空閑,就開始翻看各種小貓的照片。
這天,這隻貓咪一下子吸引了陳女士的眼球,隻見小貓有著豹子的斑點和老虎的條紋,圓溜溜的眼睛卻怯怯地望著鏡頭,外形看起來狂野,可眼睛裡卻透露著呆萌與溫順。
這反差感,沒人能拒絕!
陳女士立刻打開對話框,發了這張貓咪的截圖,急切地詢問:『這是什麼品種,怎麼賣的?好養嗎?它吃哪款貓糧?』
陳女士的問題一個接著一個,面對『求貓心切』的客戶,寵物店店主孔女士樂開了花,直接一個視頻電話打了過去,把鏡頭對準陳女士心儀的小貓,耐心地回答:
『這是隻孟加拉貓,外表彪悍,其實是個萌妹,非常好養,隻需要5800元,即可帶回家…..』
陳女士一聽5800元,雖然聽著不便宜,但能得到這麼一隻『小可愛』,也算值了,她一邊想,一邊打開軟件,搜了下這款貓的售價,一搜嚇了一大跳:其他店的孟加拉貓貴的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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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突然覺得:自己認識的店主,真是個天大的好人,只要5800元,簡直是夢中情『價』!
陳女士反復向店主確認:這隻孟加拉貓真的只要5800元嗎?店主笑著回復:『是的呢,5800元,就能擁有它!童叟無欺!』
陳女士果斷交了錢,並和店主約定了時間,讓店主把貓送過來!孔女士喜笑顏開:『保證準時送到!』
陳女士自從養了這隻孟加拉貓,整個生活節奏都發生了變化,她每天都會出門遛貓,這隻貓太聰明了,不僅動作敏捷,會玩球球,還能撒嬌,陳女士為它買了很多貓糧和小玩具。
正當陳女士沉迷在『擼貓』的快樂中時,店主一個電話讓她氣得直跺腳!
店主致電:『真是不好意思,小陳,我年齡大,把58000看成了5800,你買的這隻貓,品種可是純正的孟加拉貓,是我看錯標價了,勞煩你把差價補一下吧!』
陳女士本來以為店主來電,是為了給她交代養貓注意事項的,結果是讓她再補52200元?她還以為是自己聽錯了呢!
陳女士一遍遍地問:『你確定說的是我嗎?』那人回答:『對的呀,要不然我給你打電話幹嘛!』
陳女士當場氣炸了,直接反擊:『孔大姐,你把58000元標成5800元,我憑什麼為你的錯誤買單!有沒有搞錯,還都快過一個星期了,你現在跟我扯標錯價了?』
孔女士一看對方不退讓,開始打感情牌:『我是和老公共同開店的,最近對賬才發現,我把這貓賣錯價了!老公都快數落死我了!好妹妹,你幫幫我吧!』
陳女士堅持認為自己無需補差價,孔女士哭著說:『要不這樣,我額外給你2000塊,你把貓退給我吧!這樣總行了吧!』
陳女士一聽更氣了,自己與小貓已經培養出了感情,怎能說送走就送走!陳女士對著手機怒喊:『不行!』接著果斷掛斷電話!
孔女士一看私下協商不好,她便把陳女士告上了法庭!
那麼問題來了,法官會支持店主孔女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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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同時,第 152條規定,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90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
這個事件中,事情剛發生沒多久,況且5800和58000實在是差得太多了,屬於是在90天內發生的『重大誤解』案件,所以孔女士要求陳女士歸還小貓,是存在法條依據的!
那事情毫無轉機了嗎?
其實不是的,雖然孔女士可以行使撤銷權,但陳女士同樣有權要求對方承擔責任!理由是對方違背了《民法典》的誠信原則!
最終,孔女士拿回了小貓,陳女士拿到了自己應得的賠償!
事情雖告一段落,可網友的議論從未平息,甚至有人說:『寵物店店主能拿得出這隻貓價值5.8萬的證據嗎?有權威機構出示的報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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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賣家,做生意一定要謹慎細致,『小心駛得萬年船!』這一次陳女士退還了小貓,店家損失不大,那下一次呢?並不是所有時候,別人都能為你的過錯買單!
身為買家,當商品低於市場價太多時,一定要提高警惕,多留個心眼!否則後面互相扯皮也累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