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貓咪當成寵物養的鏟屎官們,肯定都會將其視為掌上明珠,就像自己的寶貝一樣,平時都舍不得打罵它,又怎麼能夠容忍他人欺負它呢?網友工作太忙,因此將貓咪寄養在一個同學家裡,本來打算忙過這段時間,再去將貓咪接回,當他來到同學家裡時,卻沒有接到貓咪,還被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咋回事?
將貓咪寄養同學家近日,網友因為工作原因,需要出差大半個月,但家裡養了隻小貓咪,而自己又是獨居,這麼長時間沒人照顧它,網友也覺得不行,經過多番詢問,他終於找到一位同學,對方答應願意幫他照顧貓咪。
安排好貓咪的事情後,網友終於可以放心出差了,將貓咪交到同學手裡時,還順便將貓咪平時的食物和用品一起帶過去,此外,為了答謝這份恩情,網友還額外給了一筆錢,其中包括貓咪的生活費和照顧貓咪的工錢。
總之能做的已經都做了,按道理來說,這次照顧貓咪的任務不僅沒有損失,還能大賺一筆,順便可以擼擼貓,有償吸貓這麼好的事,如果換做我高興都來不及了。
接回貓咪我估計當時網友也是這樣想的,自己都做到這個份上了,對方就算不能照顧得很好,至少也不會虐待貓咪吧!
我隻能說,在這個社會,還是不要輕易相信他人比較好,就算是同學也不一定會為你著想。
果然,事情發生了。
半個月後,網友終於結束了出差工作,當他興高采烈地來到同學家準備將貓咪接回時,對方卻告訴他你的貓咪太吵了,我已經從5樓將它扔下去,之後便不知所蹤。
聽到這個消息後,網友徹底崩潰了!
如此對待貓咪,算違法嗎?分開的時候,貓咪還是好好的,如今隻是過了半個月,貓咪是生是死都不知道,作為鏟屎官來說,打擊確實不小,這還沒完,對方竟然還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對於這個問題,網友是否需要賠償呢?而將貓咪從5樓扔下,又該不該負法律責任呢?
這件事雖然隻是口頭約定,雙方都沒有簽訂實際的寄養協議,所以也不能說雙方違反了什麼條例,但是可以從惡意破壞對方的物品來追責。
首先,貓咪作為網友的寵物,已經算是個人私有財產,而對方在沒有經過網友同意的情況下,出於惡意已經破壞了這份財產,已經屬於違法行為,是需要刑拘的。
其次,中國的精神損失費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受到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很明顯,上述的這些權利都沒有被侵害的前提下,因此根本不可能索賠成功。
回歸整件事情,大部分責任都應該由這位同學來承擔,如果硬要說貓咪的主人有什麼錯,那應該是錯信他人了,沒有調查清楚就輕易將貓咪交給對方,才會導致貓咪到現在為止依然下落不明。
對於這件事,你認為誰的責任更大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