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南,一女子錯把一隻價值58000元的孟加拉貓以5800元的價格給賣了,買方收到這隻貓後愛不釋手,可是女子在對賬時才發現是自己少寫了一個『0』,聯系買方說明情況後,卻遭到了對方的嚴辭拒絕!
孔女士和丈夫周先生結婚後就步入了寵物行業,由於兩個人都特別喜歡小動物,他們先後開了兩家寵物店,因為一直奉承顧客就是上帝的理念,生意做的也是風生水起!
一天,孔女士的同學小芳來店裡做客,兩個人從學生時代一直聊到初為人母,看到孔女士還在做線下實體店,就把自己在網上銷售的經驗分享給了孔女士。
小芳的一席話,簡直就是一語驚醒夢中人!
孔女士非常贊同小芳所說的網絡銷售方式,她決定要親手一試!
兩人在說說笑笑中,孔女士決定拜小芳為師,通過近半個月的學習,她終於掌握了一些方式、方法,在一家西餐廳宴請過小芳後,孔女士決定自己的網絡銷售正式上線!
這一天,孔女士通過屏幕,將事先準備好的銷售文案賣力表演,畢竟功夫不負有心人,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還真賣出去好幾件寵物用品,經過暖場後,一隻名貴的寵物貓就要閃亮登場了!
畢竟是第一次在網上賣東西,難免有些緊張,而這時她正好想起小芳教給她的方法。
通過簡單調整後,孔女士用精彩的語言介紹這隻孟加拉貓,並在身後的面板上寫下了這隻貓的品種、性別、貓齡和價格。
聽著孔女士的精彩介紹,看著屏幕裡可愛的孟加拉貓,再看到孔女士身後面板上標註5800元的價格,隔著屏幕都怦然心動的陳某,隨即就下了訂單。
買這隻貓的陳某離孔女士隻有不到100公裡。
他很快就收到了這隻貓,當他看到這隻貓的那一刻,簡直是欣喜若狂,比在視頻裡看到的還可愛,他覺得花5800元能買到這樣一隻可愛的貓,非常值得!
而孔女士在她跟丈夫對賬的時候,卻發現自己把這隻貓賣錯了,明明是58000元的貓被她賣成了5800元,經過兩人再三確認後,孔女士趕緊拿起電話聯系買家陳某。
第一次網絡銷售就出現這麼大的失誤,糟糕的心情可想而知,在跟對方說明情況後,陳某卻表示,自己非常喜歡這隻貓,至於價格問題是孔女士自己標註的,並且自己也是通過合法途徑購買,不可能退貨,更不能補差價!
萬般無奈,兩人隻好開車連夜趕到陳某所在的城市,希望通過當面協商能挽回自己的損失。
孔女士表示退貨或補足差價都可以,也願意給陳某2000元作為補償。
而孔女士提出的條件陳某並不接受,並且一再聲稱自己是通過合法渠道購買,而且這隻貓又是他特別喜歡的類型,無論是退貨還是補足差價,他都不接受!
面對陳某強硬的態度,這次見面也是無果而終!
無論是退貨還是補足差價,都遭到對方的拒絕,那麼孔女士還能挽回自己的損失嗎?
首先要說明的是,陳某在孔女士那裡購買了一隻貓,雙方就已經形成了買賣合同關系。
在《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合同的簽訂必須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另外,孔女士在介紹這隻孟加拉貓時,多次提到價格是58000元,由於當時比較緊張,隻是把價格錯寫成了5800元,這也並不是她的真實意思表示,她的行為符合法律所規定的『重大誤解』。
所謂的重大誤解,就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規格和數量等發生錯誤認知,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真實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一種行為。
也就是說,正是因為孔女士把58000元錯寫成5800元,而把一隻實際價值58000元的貓給賣了,因此造成了她較大的經濟損失。
根據《民法典》第147條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仲裁機構給予撤銷。
從上述法律規定不難看出,存在重大誤解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可以撤銷的,這也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也就是說,孔女士的這筆損失在法律規定范圍內是可以挽回的。
法律界人士在對《民法典》規定的重大誤解進行解讀時,多數人都認為,誤解是由當事人自身過錯造成,必須對當事人構成重大影響。
簡單來說,孔女士的損失是5萬多元,對於一個家庭或者個人而言,都構成重大影響,假如她的損失隻有幾千元,就未必構成重大影響。
綜上所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孔女士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以重大誤解為由請求撤銷雙方的買賣行為。
最後的結果就是孔女士退還貨款5800元,陳某退還孟加拉貓一隻。
在現實生活中,也會遇到雙方因為沒有弄清楚合同條款,從而產生重大誤解,最終導致一方利益受損,如果在生活中遇到類似的情況,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您認為孔女士要求陳某把那隻貓退回來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