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店隱瞞所售英短貓為『折耳』,被判構成欺詐退款並三倍賠償。《圖+文》

購買寵物貓時再三提出不能是折耳貓,但在付錢後,寵物店給出的還是一隻這樣的貓,並且還不同意退款,這是王某最近遇到的一件煩心事。

為此,王某將寵物店告上了法庭。

近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有了最終結果,該寵物除返還2500元購貓款外,還應構成欺詐行為被判進行『三倍賠償』。

購買寵物貓耳朵不合約定,要求退款遭拒

喜愛貓咪的王某一直希望能夠擁有一隻純黑色的『英短』作為自己的寵物,於是聯系了位於南京市秦淮區的一家寵物店。

在表明購買需求時,明確提出擬購『英短』不能為折耳貓。

店方表示,店裡剛好有一隻,在通過微信看過貓咪照片後,雙方確定了交易意向,王某用微信轉賬向店方支付了2500元購貓款。

為了讓貓咪幹幹凈凈去新家,寵物店員工告訴王某會將貓咪送去洗護店洗澡,可以在第二天直接前去接走。

然而,王某在親眼見到這隻『英短』後,越看越覺得它的耳朵有問題,有點像折耳貓。

於是,王某帶著這隻貓前往寵物醫院詢問其是否為折耳貓,在得到寵物醫生的肯定答復後,將貓送回洗護店後離開。

回家後,王某立即聯系寵物店,要求退還購貓款,但遭到了寵物店的拒絕。

王某一怒之下將店方訴至秦淮法院,要求撤銷與寵物店之間的購買合同,退還2500元購貓款項,並按案涉貓款的三倍即7500元賠償損失。

法院:地方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存在欺詐

該案中,寵物店店方在賣貓時是否存在欺詐行為,將決定其是否需要進行『三倍賠償』。

對於這個問題,法院認為,王某向寵物店購買案涉貓並支付價款2500元,故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成立並生效。

現證據能夠證實案涉貓為折耳貓,而作為專門銷售寵物的單位和人員,寵物店及其工員理應比普通消費者具備更多的專業知識,負有更為審慎的注意義務,但其在向王某銷售案涉貓時故意隱瞞了真實情況。

因此,法院采信了原告的主張,認定寵物店在向王某銷售案涉貓時存在欺詐行為。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原告王某與被告寵物店之間的買賣合同,寵物店返還購貓款2500元並賠償7500元損失。

一審判決作出後,原被告雙方均未提出上訴。

法官:購買寵物應約定一定期限質保義務

記者了解到,該案審理過程中,店方還辯稱王某已將貓咪接走,貓咪已完成交付,王某反悔並要求退還購貓款項並無依據。

對此,法院認為,案涉貓是由被告寵物店聯系洗護事宜並支付費用的,而其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已將貓交付給王某。

同時,王某將貓送到寵物醫院咨詢的行為是基於懷疑並證實其為折耳貓的情況,不能視為接受案涉貓的行為。

因此,寵物店主張雙方買賣交易已經結束,缺乏相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寵物不同於一般的商品,品質辨別更加復雜。

因此在購買前,最好能至實地查看,然後進行交易』法官還建議,在購買寵物貓狗時,應與寵物店約定一定期限的質保義務,如在發現寵物身體缺陷時店方支付相應的醫療費用等。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蔣子翹

校對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