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養了8年的貓被鄰居撿走拒還,還要2萬賠償?!最新後續來了……。《圖+文》

『誰來幫我評評理,我家孩子丟了,被鄰居撿到養了一段時間。

鄰居卻拒絕還,還說她家貓喜歡我的孩子,不想還。

要還也可以,要求我支付2萬塊錢更換孩子弄壞的家具!』

其實故事的主角不是孩子丟了,而是貓丟了▼

前段時間,西安網友@秋先生 因車禍住院了,期間他養了8年貓褲衩自己開窗出去了。

因為自己家住一樓,有個院子,褲衩經常自己在院子裡玩。

這次沒想到走丟了,網友說:『過了好幾天貓一直都沒有回家』。

後來從物業群得知,自己的貓是被鄰居發現後撿走了。

網友開始找鄰居溝通,想要回自己的貓。

但,令網友沒想到的是,鄰居居然拒絕歸還貓咪。

鄰居稱:這貓我們養了一個月,孩子太喜歡舍不得,養出感情來了,想把貓留下來自己養。

網友說,自己可以出飼養費和感謝費,這貓養8年了,盡管寵物不能跟人比,但褲衩對自己來說就像孩子一樣親。

網友沒放棄,又發了一條長微信過去:

而且褲衩已經快9歲了,畢竟是老年貓了就有些擔心它的身體,還是自己養會比較放心,希望鄰居能歸還貓咪。

結果鄰居回了一句:那你走法律程序吧!

更是絲毫不退讓:你家貓在我家裡不僅弄壞了家具,打碎了花瓶,還抓爛的地毯……你要想要回去,先打2萬塊錢買新家具!!

網友一看,溝通無果,自己也不會把養了8年的貓咪拱手讓人:

『就是說,他們想養我的貓,不是因為喜歡,隻是因為他兒子想要。

目前已經報警處理』

看到新聞帖子的網友們大部分比較氣憤,眾說紛紜:

『這跟拐走人間愛小孩有什麼區別?

『支持貓主人要回自己的貓!』

『這就好比,兒子被鄰居撿走拒不返還,不是因為喜歡,而是因為鄰居家的寵物想要』

『撿了人家貓不還,這屬於侵占他人財物!報警!』

也有網友說,貓是應該要回來,但該賠償的也要賠償。

賠償是必須的,畢竟在鄰居家生活了一個月,應該賠償多少就賠償多少,我們等待警方公正的判決吧!

也有網友擔心貓咪的安危:

『看到過類似的新聞,那家孩子也是撿到別人家狗不還,後來畢竟協商要求歸還狗狗,結果當晚撿到狗狗那家人就把狗狗從樓上丟下去摔死了……』

**最後,從喵耳朵寫完文章至今,『鄰居撿貓拒還』事件有了最新後續:

鄰居此前要求賠償2萬確實是氣話,並給他發來最終的索賠金額為6150元,涉及寵物店寄養費用、更換沙發墊子費用、沙發修理費用等。

網友覺得,飼養費用他同意給,但其他費用並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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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從法律的角度看,大家還是能學到些東西:

有律師表示,撿到流浪寵物並不自然成為其新主人,如果流浪寵物為遺失物,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

如果拾得人拒絕歸還,會承擔歸還原物、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最後,在警方的協助下,他已經和鄰居達成一致並和解,鄰居願意歸還貓並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無論如何,貓咪褲衩現在已經回家啦,希望鏟屎官以後好好照顧褲衩,不要再讓褲衩走丟啦!

所以,對這件事你怎麼看呢?

各位看官姥爺評論區來說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