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購買寵物佈偶貓後致『原住貓』生病,消費者可以要求賠償嗎?

從寵物店買的佈偶貓,帶回家養了一陣,卻讓家裡的『原住貓』染上了病毒,啟東的龔先生一怒之下將寵物店告到了法院。

近日,啟東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通過法官調解,龔先生最終獲得了寵物店的賠償。

基本案情

2021年底,龔先生養了一隻佈偶貓,此後經常前往啟東市某寵物美容店進行消費。

2022年9月,該寵物店推出促銷活動,充值3500元可享受5000元服務。

龔先生想為家中佈偶貓尋找玩伴,於是參與活動並用充值卡在該店裡買了一隻小佈偶貓。

將小佈偶貓帶回家數日後,兩隻佈偶貓均出現不同程度的幹嘔等問題。

龔先生立即將兩隻貓送往寵物醫院治療,經診斷,兩隻佈偶貓均攜帶貓杯狀病毒。

當日,龔先生便將小佈偶貓退回店內,大佈偶貓繼續治療,花去醫療費5000餘元。

龔先生認為,大佈偶貓生病是寵物店內的小佈偶貓攜帶病毒感染所致,而寵物美容店認為,其出售的小佈偶貓雖經檢測攜帶貓杯狀病毒,但直至訴訟時仍然處於健康狀態,所以龔先生沒有證據證明其家中的大佈偶貓攜帶的貓杯狀病毒是由寵物店出售的小佈偶貓傳染的。

就賠償事宜,雙方協商未果,龔先生告到了法院。

法院調解

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均無法證實大佈偶貓在何時或者何地感染病毒以及龔先生的損失及爭議問題,在取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該案承辦法官遂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方案,由寵物美容店一次性給付龔先生5500元,並當庭履行完畢。

法官說法

近年來,寵物市場越來越火爆,寵物交易越來越多,相關的糾紛也隨之增加。

主要爭議焦點在於寵物的品種、健康等問題。

啟東法院提醒愛寵人士,若要購買寵物,需做好三件事:首先,選擇有資質的寵物店,要求商家出具寵物健康檢測報告,並在交易之前,明確約定雙方的相關責任;其次,購買貓咪時要確認寵物安然無恙,最好先對其進行全面檢查,確定不存在疾病或者其他隱患,特別是發現貓咪有異樣時更要如此,不可心存僥幸;第三,要保存好購買合同、支付憑證等,以便維權時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

法院也在此提醒商家,在出售寵物時,除了依法經營,更應自覺遵守公平交易、誠信原則,確保自己出售的寵物身體健康,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遵守與消費者的約定,共同維護安全穩定的市場秩序,共建文明和諧社會。

▌文字:開發區法庭 陳娟

▌責編:綜合辦公室 徐越

▌審核:陳南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