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清早,重慶市奉節縣報國路小學一名二年級男生在上學途經夔門街道長嶺村一鄉村道路時,被一獨居農戶喂養的狗咬其頸部,經120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現場
這樣的悲劇
實際上並不鮮見
2020年12月15日,河南鶴壁,3歲男童被狗咬死
2020年12月14日,浙江杭州初二女生被狗咬後死於狂犬病
2020年12月9日,河南南陽一村民被比特犬咬傷,小腿截肢2020年11月30日,四川度都江堰,母女被自家狗咬,母死女傷
2020年11月17日,湖南隆回惡犬咬傷三名成年人
……
總有鏟屎官有一種錯覺叫
『我家的狗不咬人』
殊不知再友善的狗狗
遇到一些應激情況時
也可能失控
狗狗
是人類的好朋友
並不是遛狗不牽繩的借口
如今
關於養寵的這些『小事』
被寫入了法律
2021年5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遛狗栓繩也被正式寫入了法律。
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明確規定:
●單位和個人飼養犬隻,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養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攜帶犬隻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隻傷人、疫病傳播。
如違反規定,對飼養的犬隻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委托動物診療機構、無害化處理場所等代為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具體到昆明
《昆明市關於進一步加強養犬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
也有更加詳細的規定
01
不及時清理排泄物 最高罰200元
重點區域內,養犬人攜犬出戶時,必須對犬束犬鏈,並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引,約束好犬隻,主動避讓他人;同時,攜帶清潔用具,及時清除犬隻排泄物。
其中:
《一》個人飼養的犬隻在養犬人住所內飼養,單位飼養的烈性犬由專人負責管理,實行圈養或栓養;
《二》攜犬外出,為犬隻束好犬鏈,並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引,約束好犬隻,主動避讓他人;
《三》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需征得駕駛人同意,並為犬隻戴好嘴套或者將犬隻裝入犬籠;
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攜犬外出,攜帶清潔用具,及時清除犬隻排泄物;
違反此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02
逾期不辦電子犬證 沒收犬隻
重點區域內的養犬,應當及時通過『昆明市養犬管理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主動登記犬隻相關信息後,按照就近原則到具備犬隻疫苗註射資質的動物醫院(診所)註射疫苗,經審核相關資料後辦理養犬登記電子犬證。
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200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其犬隻。
我們呼籲
愛它
就請為它拴好牽引繩
別讓路人因你的疏忽受到傷害
也別讓狗狗因你的大意遇到危險
愛護動物
從做一個文明『鏟屎官』開始
一起這樣做!
雲報客戶端綜合自中國新聞網、人民日報微博、春城晚報等
來源: 雲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