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星期貓』!能否『貨物離手、概不負責』?

『星期貓』是指

購買時精神活潑

但購買後七天左右

出現問題甚至死亡的寵物貓

買到『星期貓』!能否『貨物離手、概不負責』?

1

黃女士花1800元

通過網絡在杜先生處

購得一隻寵物貓

誰知剛剛四天

還沒享受到『擼貓』的樂趣

寵物貓就死了

寵物醫院確診因患貓瘟而死

2

黃女士要求杜先生

賠償購貓款和醫療費共2800元

杜先生則稱

『貨物離手、概不負責』

雙方產生糾紛

官司打到南陽中院

3

法院審理認為

黃女士購買的寵物貓

在交付後四日內即發病死亡

《動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

以及用於科研、展示、演出

和比賽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

應當附有檢疫證明

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

應當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

本案杜先生沒有提供

該貓應有的動物檢疫證明

現有證據也不足以證實

杜先生出售的該寵物貓

系健康無疾病

依照《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條規定

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

不符合質量要求的

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

承擔違約責任

判決杜先生返還黃女士

購貓款和醫療費2800元

4

寵物貓、狗均系活體動物

不像一般商品

具有明確、規范的質量標準

購買時很難通過

寵物外觀和當時行動表現

判斷其真實健康狀況

消費者應當到

具有正規資質的寵物店購買

核實寵物接種疫苗情況

並要求商家提供檢驗檢疫證明

商家應秉持誠信原則

出售時應進行全面檢驗檢疫

以避免發生類似糾紛

來源:豫法陽光微信公眾號

編輯:常躍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