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與狗都是人類身邊的小動物,自從它們被馴化以來,一直與人類共同生活。
這個時間應該有成千上萬年,也由於它們一直生活在農村,被農村人所喂養,所以,從實質上講,真正懂得它們的應該是農村人。
因為從它們被定義為貓狗的那時起,就把農村人當成主人,與農村人廝守的一起。
農村主人給它們提供了居身之所,成了它們安全的依仗。
農村人幾乎家家戶戶都有它們的位置,而它們也認為天生就是農家之物。
它們作為農家人類似家禽一般的存在,農家人給予它們的是天然樸素且務實的關愛。
而它們也被主人或家人並非刻意的糾錯,使之能夠適應農村人的生活。
站在今天的角度上講,這就是原生態而不加任何修飾的貓狗生活。
其實,這樣的貓狗與人類的關系是正常和健康的,也因此自然持續了幾千年。
在過去的漫長歲月裡,貓狗們在農村主人並非刻意的調教下,狗看家、貓捉鼠,沒有實際意義上的拋棄,也沒有被轟出家門的流浪。
雖然人與動物同今天相比,都處於物質較匱乏狀態,但是人類與它們的生活呈現的是祥和與平常。
這是長期的歷程積淀,貓狗們從沒有給人類帶來任何負面影響,也沒有人真正討厭它們,更談不上如今天般的成為社會問題。
那時候的貓狗們是不允許犯錯的,犯了錯輕者要挨打,重者則失去生命。
但我們不能以今天的觀點附加以愛心去否定這一切。
也因此,貓狗種族才有長期與人類共同生活的可能,才會一直被人類所接納。
否則它們什麼也不是,會消失於歷史長河中。
那時的家養狗,與家禽都是主人財產的一部分,狗的智商使它們懂得把家中的所有生命都當成自己的群體成員而加以保護。
由於物質的缺乏,狗們可能因偷吃了一點食物而挨打,也因犯有其它過錯而被扔掉。
但它們真如相聲所說,把它們扔到幾十裡外,它們卻先於主人而回到家。
只要自己回來的狗就不會再被扔掉了,這是農村人的規矩。
在當時的農村,狗可以叫但不可以咬人,當然對翻墻入戶的小偷是可以咬的,即使小偷被咬傷,主人家也無須擔責,同時小偷家屬也因此在村裡抬不起頭來。
這就是當時的民風。
如果狗把別人家的家禽咬死,一般會有象征意義的賠償,而狗則要因此被狠打。
但家養狗是不可以隨意咬傷他人的,否則就沒有第二次咬人的機會了,對其處罰不是拴繩約束,而是直接吊起用水灌死,然後做熟送一些給被咬人。
也就是說,農村的家養狗是不允許有過錯的,有了過錯絕不會被姑息,咬了人的狗隻有一次機會,而咬了鄰居家禽的狗,如果再犯一二次,也是要被處理。
狗可以陪伴主人,可以同主人下田,看家是專職。
但農村人的講法,不能養個禍害,這是農村人養狗的習俗。
但農家狗作為主人的財產,也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外人不可隨意打別人家的狗,那很有可能引起人們的糾紛甚至爭鬥。
這就是打狗看主人的由來。
至於貓,作為農村人身邊更小的動物,它們同樣不可以犯錯,犯了錯也是要被打,隻是這種打要輕一些,不能傷了它的身體。
那時,家家都養雞,每年都有雞販子串村賣小雞,每家都要買上一些。
這些小雞同樣成為家貓的捕捉對象。
有一次,鄰居找到家裡說貓咬了人家的小雞。
結果在院子裡找到了兩隻小雞,隻是大黃貓還沒來得及吃,被抓了現案。
鄰居走後,揪著貓脖子把小死雞扔掉它面前,它沖上去就咬,揪回來用手打,再試再打,被打了三次,結果大黃貓從此沒有再犯,見了小雞都躲著走。
相信過去生活在農村的人,家裡也都養有貓狗,應該也都有類似的經歷。
說他們對貓狗這類小動物沒感情嗎?
沒愛心嗎?
不懂關愛嗎?
用現在貓狗主人們寵愛貓狗的思維是無法想通的。
因為,當時的人們知道如何喂養它們,給它們在家中的定位也很恰當,他們內心非常了解這些小動物們。
強調一點,那時很少聽說過有狗咬主人或家人的,可能當時的狗也深知這一點,咬家人的狗意味著死亡,這是印刻在其骨子裡的,可是現在人們的關愛,使它們忘記了這一點。
它們也清楚,咬了也是白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