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女子送母貓配種失敗,商家拒絕返還母貓:說好的配上為止。《圖+文》

楊小芳怎麼也沒想到,明明說好貓咪配種不成功不收費,但後來對方卻臨時變卦。

不僅列出了費用明細,還一口咬定貓咪無論懷孕與否都得支付配種費。

難道想讓自己心愛的貓咪懷個孕,還得賠了夫人又折兵嗎?

母貓配種未成功‍

楊小芳是深圳羅湖區一家公司的白領,平時最大的愛好就是養貓。

下班之餘,楊小芳與貓相伴,也算是其樂融融。

楊小芳在一年前在一家寵物店買回一隻小母貓,轉眼間已經長得膘肥體壯,憨態可掬。

為了讓自己家裡多添加點生氣,楊小芳想讓自家的母貓懷孕生崽。

楊小芳找了好幾個養貓的熟人,但因為大多數家庭都養的母貓,還有些公貓品種不純,因此都沒能如意。

多方打聽之下,楊小芳找到深圳市一家專門提供寵物配種服務的店,希望能夠通過這種方式獲得小貓咪。

配種店的小姐姐熱情地接待了楊小芳,詳細地介紹了貓咪配種服務。

雖然喜歡養貓,實質上楊小芳對一些生物知識了解得並不多,雖然小姐姐說得天花亂墜,但楊小芳總覺得有點不靠譜。

在楊小芳回家考慮期間,配種店不斷給她發來消息,還承諾『配上才收費,配不上您接走一分錢不收』。

見楊小芳始終無動於衷,配種店又反復強調『我家是配上才收費或給小貓』。

原本隻是有些猶豫,配種店三番五次的承諾,楊小芳終於有些心動了,於是再次來到了配種店。

經過接待小姐姐的說服,楊小芳沒有猶豫,與配種店簽訂了《寵物繁殖配種協議書》。

當時雙方約定,由配種店為楊小芳的母貓提供配種服務,配種時間為7天。

同時約定,如果楊小芳的母貓在配種60天之內未能成功受孕,則配種店為楊小芳的同一隻母貓提供無償配種服務,直至配上為止。

針對服務費用,寫一種載明無論配種成功與否,均不予退費。

但簽訂協議之後,楊小姐隻是留下了母貓,並沒有支付配種費用。

時光如電,歲月如梭。

楊小芳在家裡焦急地等待了60天時間,可是自己心愛的貓咪依然沒能懷孕。

索要母貓鬧糾紛‍

因為實在心疼貓咪,楊小芳來到配種店準備把貓咪接走,但配種店卻要求楊小芳支付配種費用。

這讓楊小芳無法理解,於是雙方發生了糾紛。

楊小芳認為,貓咪屬於自己的財物,配種店無權扣押。

其次,當初帶著貓咪前去配種,是基於配種店的承諾,現在時間到了沒有配種成功,憑什麼支付費用?

而配種店也有自己的說法,還拿出了雙方簽訂的協議。

配種店指出,協議中寫得十分明白,配種費不予退還,並不是說不予支付。

如果楊小芳想要帶走自己的貓咪,必須支付配種費才行。

況且,協議中白紙黑字的說明,在配種不成功之後,店家可以再行給同一隻母貓配種,現在楊小芳單方面撕毀合同,就應當支付費用。

配種店這種說法其實很明了,就是楊小芳要是不支付配種費的話,還會繼續給母貓配種,直到母貓懷孕為止。

至於費用嘛,那肯定是配種一次給一次。

但如果這種說法被認可的話,也就是說如果楊小芳的貓不懷孕,那就永遠別想拿回來,這貓就成了配種店的了。

可能有人潛意識支持這種說法,但貓咪的所有權畢竟是屬於楊小芳的啊,不能因為配了一次種就成了別人的了吧。

這種物權的交換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基於返還貓咪和是否支付配種費這種合同糾紛該如何解決,楊小芳還是一頭霧水。

既然雙方各執一詞,難以說清,隻有尋求法律依據,看看法律到底支持誰。

因為實在無法放棄貓咪,楊小芳一紙訴狀將配種店告上法庭,羅湖區法院受理了此案。

主人訴求獲支持‍

貓咪的所有權是明擺著的事,但楊小芳是否應該支付配種費呢?

從上述事實可以看出,這是一起合同糾紛案,那就要以協議和事實來判定誰是誰非。

首先楊小芳和配種店均對協議予以認可,足以認定協議的簽署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既然如此,如果協議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則這份協議是有效的,雙方應當遵照執行。

根據已查證事實,雙方約定了配種時間,特別強調了60日後未成功受孕,配種店為同一隻母貓提供無償補配服務,直至配上為止,並且不予退款。

合同條款相當明晰,也就是說無論配上與否,對已經支付的配種款是不予退還的。

但楊小芳又舉證了聊天記錄,指稱配種店承諾配不上不收費,因此預先並未支付配種費。

因為配種店這種承諾行為是基於與楊小芳簽訂寵物配種協議所作出的,應當認定為合同補充條款,是有效的。

也就是說,如果無法配種成功,楊小芳是不用支付配種費的。

在這裡需要明確的一點是,案涉母貓的物權屬於楊小芳,無論配種店是否配種成功,楊小芳都有要求返還母貓的權利。

但配種店以合同條款『直到配上為止』為抗辯理由,是否母貓無法配種成功,母貓就應該一直呆在配種店呢?

根據寵物配種交易習慣,超過60天,母貓沒有配種成功,楊小芳作為主人是可以取回寵物的。

如果以合同條款硬杠,而罔顧事實和交易習慣的話,顯然也不符合大眾的交易習慣。

就拿本案事實來說,截止本案審理時,配種店也未能完成合同約定的讓母貓懷孕的事項,而又基於該合同條款拒絕還貓,明顯是一種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故此,楊小芳要求返還母貓的訴求符合法律規定,羅湖區法院支持了楊小芳的訴求。

隨著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越來越高,豢養寵物逐漸成為一種時尚。

當然寵物畢竟是一個生命,也有生老病死,包括本案中的配種店在內各種寵物醫院也應運而生。

可畢竟給寵物看病或配種是比較專業的行為,在給寵物尋找這些服務的時候盡量還是選擇正規、誠信的商家。

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詳細查看,對合同中約定的條款要注意推敲,雙方的責任權利要十分明確。

特別是在把寵物送醫或配種之前,最好給寵物做一個全面檢查,保證健康狀況有據可查,避免發生爭議時無憑無據。

《本文是依據相關案例撰寫的法治故事,主要目的是以案說法,普及法律知識,人物均為化名,請勿對號入座》